各系(部)、处室:
根据唐山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各系(部)、处室负责人通知到本系(部)、处室每一名采集对象,采集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在2018年11月30前到各自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一般设在街道、居委会)主动申报采集信息。
申报采集信息时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请各系(部)、处室负责同志及时通知到每一名采集对象,请符合政策的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各自户籍所在地主动申报采集信息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所有对象建档立卡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