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作

校内通告

关于我院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院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认定申报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并拟申报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附件1)并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及提交材料》(附件2)认真填表及准备所需材料。
注:需要转评初职人员不填写此《认定表》,请咨询人事处老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党校毕业的专科、本科生;
    2.所学专业与现岗位工作一致。
    3.符合相应职务条例的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一般按以下条款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员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毕业时间至2013年12月31日止),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毕业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止),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5)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双证),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教师系列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其他要求
    1.提交《认定表》及各项材料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周五)上午下班前,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资格。
注:认定表可先打印一份上报人事处老师,审核通过后再行打印。
    2.联系方式:组织人事处杨卓媛老师;电话:8337092
            邮箱:43223954@qq.com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初职、中职认定人员用此表,转评人员不用此表).doc
    2.填表要求及提交材料(我单位参照市人材交流中心要求).doc    

   3.拟认职务资格名称与申报专业列表.xls
唐山人才网链接http://www.tsrcw.com/indexpage/show.aspx?id=3946

组织人事处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