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为做好2014年在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按人社局要求,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进行认定,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
二、上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党校毕业的专科、本科生;
2、所学专业与现岗位工作一致;
3、符合相应职务条例的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一般按以下条款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员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5)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双证),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事业单位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资格,在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五、2014年12月24日下班前交到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韩明溪
电话:8337092
组织人事处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doc

2.
填表要求.doc
